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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民政策-

    信息发布者:梦幻女
    2019-04-29 23:18:52    来源:武进雪堰微信公众网   转载

    一、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连片5000亩以上,每亩投资1500元;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连片300亩以上,每亩投资2300元;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连片300亩以上,每亩投资2000元。

    二、打造田园综合体。对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园区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年内成功创建江苏省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通过专门机构验收为准),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将科技和人文要素融入农业产业,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通过休闲观光国家级(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创建等)评比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通过休闲观光省级(江苏省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等)评比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通过休闲观光市级(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星级企业创建等)评比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三、发展规模高效农业。继续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高效设施农业,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对单宗面积在50-300亩、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5万元),重点向粮食生产主体倾斜。

    四、培育农业特色品牌。积极鼓励区域特色农产品做强做大,并给予一定奖励。凡成功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加强“三品一标”质量品牌建设,鼓励农业企业或产地积极申报、续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对成功申报或续报的企业或产地,给予一定的奖励,但同一个企业或产地申报的“三品”品牌产品,按申报的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计奖;鼓励地方或企业申报原产地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凡申报成功一个,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健全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对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水源地(备用水源地)保护实行专项补偿。水稻田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200元/亩的生态补偿(其中补偿给所在村集体100元/亩,补偿给种植户100元/亩);对生态公益林、生态湿地的管养主体进行补偿,经认定的区级以上(含区级)生态公益林补25元/亩,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重要生态湿地(面积500亩以上)补50元/亩,对经认定的新增非经营性湿地进行专项补贴;每年补偿水源地(备用水源地)保护区管护经费30万元。对上述补偿范围以外的耕地,仍补所在行政村耕地保护经费每亩50元。

    六、秸秆综合利用全覆盖。继续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收运体系建设,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全覆盖,每年补助不少于550万元。

    七、鼓励特色机具推广。扶持发展应用于高效设施农业新型特色农机具,全区首次引进高效、先进、适用的示范机具奖励标准为50%;对当年新购烘干机、打捆机、高地隙植保机等农机装备并完成机具作业任务的各类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推动新农机购置更新。鼓励发展适用农机,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对我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两者互相衔接,分步实施,同步兑现,对购置补贴名录内的农机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九、推广绿色低毒农药。按照“谁种植,谁享受”的原则,对全区农作物种植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绿色农药推广目录内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补贴,在零售价基础上补贴20%左右;推广生物农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十、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坚持以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为主线,积极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农牧结合型示范企业,打造一批循环利用示范点,消纳畜禽污染,实行畜禽粪污零排放;建立收运体系,实现全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实行专项资金补贴。

    十一、培育农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争创各级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凡企业成功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50万元。

    十二、做强新型农业主体。支持示范建设。被部、省农经主管部门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每个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对通过市级评定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示范合作社,每个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被省、市农经主管部门评为优秀家庭农场(含同类先进荣誉)的,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通过市级评定的规范化建设示范镇,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导做大做强。对日常运行管理规范且服务作用明显的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每年给予5-10万元奖励;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成立、有特色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且自主经营面积超500亩的村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集群),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鼓励劳务合作。凡新成立的农村劳务合作社规范运转满一年以上,每个奖励3万元;在劳务合作社为成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给予保费补贴。

                                   来源:武进雪堰微信公众网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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